RTFLOGO RTFLOGO
RTF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问题 > 税务处理

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是否交预提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5-05-15    资讯来源:RTF    作者:RTF

问:外商独资投资企业设立后利润600万元,因企业处于扩大再生产阶段,未对外商分配该年利润(董事会决议明确暂不分配利润)。现税务部门要求不论是否分配利润,均需要对该年度外商应享有的未分配利润600万元按照10%征收预提所得。请问是否与所得税规定相违背?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相关税务处理

标签
我们的业务
解决方案
  • 长期模式适用于全球化运营企业,企业目前在国内发展稳定、成熟,有走出去进行全球扩张计划,需要海外架构搭建及全球资产配置,同时了解其他国家相关税法。企业在发展至一定阶段后,全
  • 中期模式适用处于发展、转型扩张期的中外企业,企业自身具有较规范财税处理意识,目前空间内缺少筹划空间,处于业务发展阶段,税负高于同行,需突破新的筹划瓶颈。通过中期服务筹划后
  • 短期模式主要为单一中外企业提供服务,为初设或初具规模企业,提供优化内部财税管理服务,使企业可在短期内测量筹划效果。未筹划企业科目核算不能满足企业税收合规及优惠需要。筹
  • ??????????1.公司背景和需求1)公司主营业务-向亚洲,尤其是中国输送西班牙和拉美游客-年均游客人数超过2000 2)公司需求- 在北京建立一家接收西班牙和南美游客的入境
  • OA业务是否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的实质寻求专业团队予以判断;集团内部挑选最容易实现获取201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的公司;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外企财税专家
给我们留言
联系我们
RTF微信订阅号
微信订阅号
All Rights Reserved.©2008-2014 北京道通永信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737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