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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开年税务提醒—涉税关键词CRS、高净值人群、股权架构

Nancy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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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18年最后一个工作日。RTF国际财税团队在此感谢大家过去10年对RTF的关注和支持、包容和理解。RTF也从过去的10年完成从单一国内税务服务到提供国际税务咨询蜕变的第一阶段。2019年是RTF开拓国际业务掀起的新年,也希望RTF在下一个10年的发展中,可以将国际财税业务做稳、做强,继续不负众望!



作为2019年开篇内容,RTF以“国内高净值人群税务安排”为主题。伴随着中国经济浪潮的发展,国内的高净值人群数量在不断增长。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很多高净值人群在原始财富累积的过程中,存在不少的“不合规”。此类“不合规”类似冰山一角,在海平面下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因此,RTF特别为此类高净值人群所面临的“不合规”现象进行了梳理,与大家进行分享:


1、不合规现象之对外投资/海外经营资金: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RTF发现很多中国企业家,不太清楚中国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在未经国内备案的前提下,直接在境外成立的实体经营的公司;同时将公司运营的资金也通过非法律范围规定的方式,“资金对敲”到海外;


2、不合规现象之“假票”做高国内企业的成本:

提到“假票”,会存在两种现象,一是真的假票,此类假票一般是市场上购买,但税局系统中易识别的真假票;第二种情况是“业务作假”,比如通过关联方企业的转移利润的方式,将利润从高税率地区专项低税率地区;目前此类现象也成为了税局重点管理和监控的工作;比如,从2019年度全面实施的新个税中,就上述现象直接赋予税局调整的权利;


3、不合规现象之海外资产隐藏:

过去10年间经营海外业务过程中,通过中国尚不完善的法律或者监管漏洞,在海外开设金融账户,进行海外投资、理财、保险、房产等不符合国内个人用汇的规定项目;此类操作存在的不合理在于原始资金来源及外汇资金如何出境时涉及的合规问题;海外投资利益是否完税问题等;目前中国政府通过与不同的国家签署CRS的信息交换,使此部分资产阳光化,从而问题暴露、风险显现;


4、其他一些常见的海外及跨境经营:

个人境外开户,参与海外收汇的现象;海外代持股权,延迟纳税等问题;

 

总结完部分常见的不合规操作问题后,中国税局及OECD经合组织(注1)陆续出台哪些监管措施,又如何具体实施呢?


1、中国税局的新个税法:

中国税局在2019年全面实施的新个税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税收居民的定义及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同时就有失公允性的关联方交易,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低税率国家(地区)无合理经营需要不做或者减少分配利润的情况,税局都有权调整;


2、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准则)信息交换:

*对高净值人群的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购买或者存放的资产信息进行交换;
*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
*资产信息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信息,进行交换;
*覆盖的个人信息包括:您的帐户、帐户余额、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的总额等;


3、税务罚则:

可参考税收征管法规定:针对违法部分,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无上限;及0.5-5倍未纳税款的罚金;严重者加刑事责任;


4、外汇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管局有权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处罚30%-5倍的处罚,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摘要:第三十九条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不按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等;第四十条非法套汇行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


鉴于上述的分析与信息分享,我们更多的客户会直接就其实际问题希望寻求答案,比如,中国自然人在海外成立的公司,如香港的壳公司,是否会被识别实际控制人,并由CRS政策的监管下将其股东在海外的资产交换回来?对于税局提到的CFC(受控外国企业)的纳税风险又如何安排呢?


RTF国际财税咨询团队,再此分享一些干货,帮助大家提升合规税筹的意识。


举例说明,如果您的海外企业设立在香港,属于“离岸壳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地点,没有雇佣当地工作的员工;其收入主要来源主要来源为“被动收入”,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那您的企业将会被判定为被动的非财务实体(此为香港税局的称谓,CRS政策下则称之为“消极的非金融实体”),海外银行金融机构有识别及管理义务;银行等金融实体有义务搜集企业信息,识别消极的非金融实体,并将信息定期按照政策规定实行交换;国内税局也是通过交换回的信息,对海外实际控制人及其银行金融账户进行识别,并判定其海外企业是否属于CFC,一旦判定,则面临纳税调整风险。即便您不进行利润分配,那国内的税局一旦发现,也会通过上述的新个税法规的政策,执行利润调整,要求完税。

 

希望上述的风险和信息提示,可以帮助您进一步对自己海外的资产的风险情况作出判定,如您希望寻求更多的跨境财税解决方案,可以拨打我们RTF的咨询热线400-800-7472或者给我们发邮件info@rtfcpa.com.

 

在此2019年来临之际,真诚的祝福送给大家“2019,顺风顺水”;2019,我们准备好了!

 

注1:OECD(经合组织)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感谢你的阅读,本文出自 RTF,转载时请注明出处,谢谢合作。

格式为:RTF(http://www.rtfcpa.com/showinfo-119-1891-0.html

文章标签: 国际税务 咨询 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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